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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姓名:林振福,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571;
2.姓名:施建德,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517;
3.姓名:周治伟,性别: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08****22;
4.姓名:于芬,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025;
5.姓名:曾源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16;
6.姓名:蔡幼羔,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024;
7.姓名:林燕双,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53;
8.姓名:周迪迪,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173;
上述人员林振福、施建德、周治伟、周迪迪为非鼓浪屿户籍人员,于芬、曾源源、蔡幼羔、林燕双为鼓浪屿户籍人员,因从事售卖假烟、无证经营旅馆、吸毒及开设赌场等行为,被鼓浪屿烟草稽查大队、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或连续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鼓浪屿烟草稽查大队训诫。鼓浪屿派出所、烟草稽查大队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八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其意见,于2018年2月28日起将上述八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其中,周迪迪已在厦鼓管〔2017〕67号通知中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2018年2月24日又被鼓浪屿派出所再次查获从事无证导游行为。根据《综合管理通告》第二条规定,应对其限制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八名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