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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姓名:李翠,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746;
2.姓名:王庆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60************83X;
3.姓名:霍俊杰,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2************316;
4.姓名:刘庆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015;
5.姓名:陈淼冰,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510;
6.姓名:杨颖,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543;
7.姓名:赵雨波,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0************433;
8.姓名:刘静,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30************622;
9.姓名:赫家红,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176;
10.姓名:王佩山,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433。
上述人员为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因从事无证导游、无证经营旅馆等行为,被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或连续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鼓浪屿派出所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十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其意见,于2018年3月19日起将上述十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其中,杨颖、王佩山已在厦鼓管〔2018〕12号通知中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又分别于2018年3月10日、3月15日被鼓浪屿派出所再次查获从事无证导游行为。根据《综合管理通告》第二条规定,应对其限制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十名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