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204-0200-2018-020
  • 发布机构:鼓浪屿管委会
  • 发布日期:2018-04-08
  • 文 号:厦鼓管〔2018〕37号
  • 主题分类:管委会文件
  • 载体类型:电子文档
  • 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将曾冬松等两名人员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1.姓名:曾冬松,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12;

2.姓名:刘小英,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32************824.

上述人员曾冬松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刘小英为鼓浪屿户籍人员,分别因从事无证经营旅馆、无证导游等行为,被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或连续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鼓浪屿派出所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两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其意见,于2018年4月8日起将上述两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

陈淼冰,男,身份证号350************510,因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名单。2018年4月2日陈淼冰向派出所提出异议,认为其中一次教育训诫系因打架斗殴所导致,不属于《综合管理通告》规定的行为,不符合列入惩戒管理主体名单的条件。鼓浪屿派出所对其异议情况重新审核后,采纳其意见,建议撤销对陈淼冰的综合管理惩戒措施。经审核,同意鼓浪屿派出所意见,撤销对陈淼冰的综合管理惩戒措施。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名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