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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景区旅游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以及旅游市场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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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景区旅游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以及旅游市场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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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名胜区条例》
2.《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4.《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2005年1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2006年9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正)
5.《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编〔2003〕061号)
6.《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委编〔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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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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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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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2.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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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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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景区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品牌推广、文化活动组织,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组织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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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景区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品牌推广、文化活动组织,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组织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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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
2.《风景名胜区条例》
3.《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4.《福建省旅游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5.《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年3月20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6.《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6月29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厦府[2015]3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11月21日颁布实施)
8.《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厦府[2015]3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年11月21日印发)
9.《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编〔2003〕061号)
10.《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委编〔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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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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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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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2.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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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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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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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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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
2.《风景名胜区条例》
3.《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4.《福建省旅游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5.《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年3月20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6.《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6月29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厦府[2015]3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11月21日颁布实施)
8.《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厦府[2015]3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年11月21日印发)
9.《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编〔2003〕061号)
10.《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委编〔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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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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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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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2.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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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风景区内相关旅游单位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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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风景区内相关旅游单位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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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
2.《风景名胜区条例》
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4.《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5.《福建省旅游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6.《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6月29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2005年1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2006年9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正)
8.《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编〔2003〕061号)
9.《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委编〔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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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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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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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2.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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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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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游市场的开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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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游市场的开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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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
2.《风景名胜区条例》
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4.《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5.《福建省旅游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6.《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6月29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2005年1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2006年9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正)
8.《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编〔2003〕061号)
9.《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委编〔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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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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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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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2.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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