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204-0200-2018-028
  • 发布机构:鼓浪屿管委会
  • 发布日期:2018-05-07
  • 文 号:厦鼓机党〔2018〕5号
  • 主题分类:管委会文件
  • 载体类型:电子文档
  • 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鼓浪屿管委会机关党委关于转发《中共厦门 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机关 开展“勇当排头兵 机关作表率”主题 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委关于“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表率示范和引领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有效落实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更好地发挥“两个作用”,现将《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勇当排头兵 机关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鼓浪屿管委会机关党委

2018年5月7日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勇当排头兵 

机关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直属党组织,各区直机关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表率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凝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更好地发挥“两个作用”,决定在全市机关中开展“勇当排头兵 机关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全市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勇当排头兵 机关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在一些机关党员干部中存在不思进取、不敢担当、精神不振、工作平庸、落实不力等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安排

3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2018年4月下旬至5月)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省委于伟国书记关于“四个强化”讲话精神,省委常委、市委裴金佳书记关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将活动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6月至8月)深入查纠问题,党员列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机关党组织重点查找解决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等问题,立说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提振精气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作风、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形成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活动的实效。结合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与活动以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议,督促整改,传导压力。结合2018年度年终绩效考评,市直机关党工委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活动内容

(一)深化教育,提振精神。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正面激励,切实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励党员干部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展示新形象体现新作为

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是开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发扬敢闯敢干的特区精神。

三是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协助部门党委(党组)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发挥示范作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重点解决:精气神不足,在工作推进中因循守旧、观念保守,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敢闯敢干的勇气等问题。

(二)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职能作用,激励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建功立业,主动承担重任,化解矛盾问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最强的使命担当、最大的工作热情投入各项工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提升执行力

一是积极主动抓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贯彻落实,对发展质量不好、效率不高、作风不正等事项进行督查,督促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二是开展评选“两先三优”活动,对改革创新勇当排头兵的先进集体和突出个人进行重点宣传。

三是组织开展评选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

重点解决: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回避矛盾、害怕担责,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到困难退缩躲避,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等问题。

 (三)夯实基础,锻造队伍。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强化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基层党支部建设,按照市委部署开展“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运用“厦门党建e家”等平台及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把机关基层党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转化为服务加快建设厦门“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强劲动力,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制定责任清单,年终逐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述职,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开展“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现场推进会精神,规范提升党支部工作,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

三是七一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四不”负面清单,进行自查自纠。2019年2月前,各支部对党员参与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重点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不按时换届,少数基层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一些党员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

 (四)正风肃纪,加强监督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各级机关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进一步树立“立说立行、只争朝夕”的执行理念,完善和规范机关效能绩效评估,妨碍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人和事,坚决进行问责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和谐奋进的工作环境。

一是建章立制,对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重点对上下班考勤制度,请销假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开门纳策,通过走访、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服务对象和各界群众对机关工作、机关作风方面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加强巡查,对各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机关效能投诉件进行重点督查,组织市直机关考评员对窗口服务部门明察暗访。

重点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等现象以及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思想认识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二)丰富载体,注重实效。把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内容,并将党员日常表现、活动参与情况等作为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求真务实,不断丰富内容,创新载体,通过开展活动重点加快推进一批因“精气神”不足影响发展的滞后项目,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办好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将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的述职内容,将建立更为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各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列入机关党建、机关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等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四)宣传造势,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单位宣传栏、微信短信平台等,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引导,扩大活动影响。充分利用厦门日报、《厦门机关党的工作》刊物及机关党建网站、“厦门机关党建”微信平台等媒体,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请你们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具体办法,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活动方案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市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

 

附件:党员“四不”负面清单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党员“四不”负面清单

 

1.不在组织

1)政治立场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贯彻、不执行,甚至持抵触态度、唱反调,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淡薄。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没有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

3)游离组织之外。流动前不向党组织报告,流动期间不与党组织联系,具备接转条件时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也不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甚至长期失联。

2.不像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邪教组织、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维护或侵害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推卸责任、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甚至直接损害群众利益。

3)品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生活奢靡、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参与“黄赌毒”,生活作风不检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个人严重失信,品行较差。

3.不起作用

1)大局意识缺失。个人或局部利益至上,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不支持、不配合上级党委中心工作,故意阻挠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推进。

2)工作消极懈怠。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考核成绩较差,在民主评议和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较低。

3)工作作风漂浮。拈轻怕重、消极怠工,敷衍塞责、疲沓拖拉,长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经常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虚报浮夸,导致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

4)责任担当欠缺。缺乏奉献精神,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对违纪违法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党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威胁和损害时视而不见、袖手旁观,甚至临危退缩。

4.不守规矩

1)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加非组织活动;口无遮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甚至是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违反组织纪律。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如实向组织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学历、学位、职称、待遇等;不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诉求,参与聚众闹事、非法串联或煽动群众闹事、集体上访;窃取、泄漏党和国家机密。

3)违反廉洁纪律。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收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腐化堕落、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侵占国家和集体利益。

4)违反换届纪律。在党组织换届中拉票贿选,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甚至篡改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