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204-0200-2018-036
  • 发布机构:鼓浪屿管委会
  • 发布日期:2018-06-14
  • 文 号:厦鼓管〔2018〕65号
  • 主题分类:管委会文件
  • 载体类型:电子文档
  • 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将林仲蛟等九名 人员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1.姓名:林仲蛟,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1x;

2.姓名:潘溪石,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559;

3.姓名:林庆华,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63x;

4.姓名:陈石仁,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34;

5.姓名:王连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761;

6.姓名:白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026;

7.姓名:田磨,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159;

8.姓名:马宗武,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0************297;

9.姓名:竹学霞,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13************32x。

上述人员(其中鼓浪屿籍2名,分别为:林仲蛟350************01x;陈石仁350************034)因从事摆摊占道、售卖假烟等违法行为,被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建议将该九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其意见,于2018年6月14日起将上述九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