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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内容

编号:201711141644145889
申请日期:2017-11-14
申请人 泉**** 性别
年龄 0 职业
信访部门 公共信箱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泉州路62大门口经营影响通行,散发恶臭,大量油烟,危险经营。
内容 泉州路62大门口经营影响通行,散发恶臭,向通行道路散发大量油烟,明火危险经营。堵住通道万一发生踩踏,大锅里的汤,火,油,必危害别人
受理部门 公共信箱 受理人 网站管理员
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答复内容 接到投诉,我队前往泉州路62号调查处理,当时现场未发现有占道经营现象。次日,我队再次前往泉州路62号,发现该处经营炸土豆,根据现场了解,经营者并非现场煎炸土豆,而是在别处加工后放置于泉州路62号门口经营,现场未发现有投诉人所指的向通行道路散发大量油烟,明火危险经营等现象。执法队员已告知当事人不得在该处从事可产生油烟污染餐饮项目,并尽快至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我队也将派员加强巡查与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拟将该处情况抄告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查处。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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