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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内容

编号:201712141132271093
申请日期:2017-12-14
申请人 阿* 性别
年龄 56 职业 岛民
信访部门 公共信箱 问题类别 曝光
主题 油烟重
内容 海坛路40号餐厅油烟重,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请工商城管部门经以处理
受理部门 公共信箱 受理人 网站管理员
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答复内容 接到投诉,我队分派人员前往海坛路40号调查处理,执法队员现场查看发现该处现经营海鲜大排档,执法队员已依法对该处经营者开具厦思城执限改字【2017】2106608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整改,不得经营可产生油烟污染餐饮项目,我队也将派员加强巡查与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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