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黄** | 性别 | 男 |
年龄 | 80 | 职业 | 主任医师退休 |
信访部门 | 主任信箱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居民住宅楼下经营餐厅排放油烟、异味、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活。 | ||
内容 | 尊敬的主任您好! 在鼓浪屿内厝澳百年老别墅“黄家园”楼层内(内厝澳路57号),有一家违法经营的个体餐厅经常排放油烟、异味、废气,严重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健康和日常生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请从速派员查处,还周边居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功德无量。谢谢! |
受理部门 | 主任信箱 | 受理人 | 网站管理员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
答复内容 | 已将您的问题告知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收到回复如下:接到投诉,我队于2018年3月30日15时25分派人员前往内厝澳路57号“疍民小厨”进行调查处理,执法队员现场查看发现该处现经营海鲜大排档,执法队员已依法对该处经营者开具厦思城执限改字【2017】2106630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整改,不得经营可产生油烟污染餐饮项目,我队也将派员加强巡查与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8年3月30日 |